设为首页|加入收藏
首页 > 

服务范围

发布时间:2017-12-22

1、接受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,担任法律顾问;

2、接受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

3、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,为其提供法律咨询,代理申诉、控告,申请取保候审,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,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  

4、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;

5、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参加调解、仲裁活动;

6、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,提供法律服务;

7、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、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

   

[打印]     [关闭]